[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赤峰市敖汉旗原萨力巴信用社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上传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199次
项目名称 | 赤峰市敖汉旗原萨力巴信用社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09FC2018013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7/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7/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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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01492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201492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4306673452696 注册地:赤峰市敖汉旗 法定代表人:马国军 经济类型:其他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敖汉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位置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萨力巴乡公路西,建筑面积314.88㎡,建筑总层数1层,标的所在楼层1层。房屋产权证号敖汉旗房权证萨力巴乡字第11987号。房产使用状态为停用,无租赁。 2、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面积为1412.47㎡,土地证号为敖国用(2007)第000790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含地价格。 3、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总额按照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别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四至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及宗地图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5、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交房时间: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房产的交付工作。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5、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6、转让方承担交房前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 7、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准以交易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或双方协商确定,标的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7/4 至 2018/7/17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3%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金融业务部 毛艳颖 0471-3473028/18147163483 |
技术支持 | 交易服务部 杨 超 0471-3473041/18147163491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间 |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其 他 |